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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評論員 王 勉
  對於中國互聯網的治理,不少人一度認為無法可依,其實非也。尤其近年來,中國互聯網的治理明顯邁向法治化的快車道。      
  筆者稍作整理,發現除了我國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對互聯網“指名道姓”的規定、決定、司法解釋、辦法等,就有六七個。比如,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5年9月25日頒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密集出台,成為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的最好“剎車”。有不少網民可能還記得,2014年9月10日,在夏季達沃斯論壇第八屆年會上,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談到網絡安全和網絡秩序時,形象比喻“我們不能因技術發展太快而制止它,也不能任由技術的發展而對安全視而不見。就像一輛汽車,如果沒有剎車,這輛汽車的性能再好,一旦上了高速路,可想而知會造成怎樣的後果。所以再好的汽車都要有剎車。”       
  網絡空間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很顯然,“剎車理論”中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網絡空間法治化,而近年來陸續出台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正是對網絡空間法治化的踐行。尤其是關於網絡誹謗、網絡侵權的司法解釋的出台,成為治理網絡亂象的有力武器。        
  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這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興衰、前途命運的重大決策,也是提升治理水平、邁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作為我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就要做到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     
  具體而言,就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網上網下兩種資源,加強網絡立法、網絡執法、全網守法,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實現網絡健康發展、網絡運行有序、網絡文化繁榮、網絡生態良好、網絡空間清朗的目標。其要義是發揮法治對引領和規範網絡行為的主導性作用,重點是按照科學立法要求加強互聯網領域的立法,關鍵是嚴格執法,基礎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導網民尊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       
  法者,天下之公器。我們必須看到,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存在的問題依然嚴峻,尤其是作為全世界擁有網民人數最多的國家,如何提高網民整體的法律意識?網絡立法如何做到更科學、公正,避免死角?互聯網從業者,尤其是網絡媒體和網絡企業如何做到自凈、自律?等等,這些問題值得全社會去共同研究、思考。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中國互聯網真正成為阿裡巴巴的寶庫,而不是潘多拉的魔盒,才能讓蓬勃發展的中國互聯網這一高速列車,擁有更好的“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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